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8日我厅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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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 全文 |
1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 新院区新建放射诊疗及迁建1台回旋加速器项目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苏环辐(表)审﹝2019﹞30号 | 2019年11月18日 | ![]() |
2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新增1台DSA项目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苏环辐(表)审﹝2019﹞31号 | 2019年11月18日 | ![]() |
3 | 无锡市人民医院 | 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及核医学科项目 | 亚博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苏环辐(表)审﹝2019﹞32号 | 2019年11月18日 | ![]() |